一、科技项目申报程序
1、晋安区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申报单位。其中,区属企业由区主管部门负责申报,其它企事业单位由属地科委负责申报。
2、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要根据国家、省、市要求填报相关材料(项目申请报告、可行性报告、查新材料及Word格式文档等),其中国家级、省级项目应在当年10月份前申报次年项目。
3、申报区级科技项目,承担单位(主管部门)应按区科技项目申报指南要求,填报科技项目申请书,由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论证,并实地了解项目实施条件。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局务会议研究确定是否予以立项。
4、局务会议确定立项的项目经区财政局会签,报分管区长审批,由区科技局发文。
5、区级项目下达后,承担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合同书、票据等材料,办理相关手续。项目经费列入科技三项费用报支,根据项目实施进度一次或分次拨付,专款专用,不得留用、挪用。
6、对立项的科技项目,属地科委、区有关部门要跟踪管理,并进行阶段验收,年终须填报各种统计报表,项目实施过程未能按合同执行,或因故中止者应办理变更或中止手续。
7、市级以上的科技项目完成后,按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验收或鉴定。
8、经费回收的项目,按合同要求及时收回。
二、科技成果申报程序
1、申报省、市级科技成果奖的申报材料应在每年2月20日前,报送区科技局审核,由区科技局转报上级科技部门评审。
2、科技项目实施完成后,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或鉴定,当年1-11月评审、鉴定的项目,在当年次月10前进行成果登记。当年12月份评审鉴定的项目,应在次年元月10日前进行成果登记。
3、取得成果登记号的项目,方可申报科技成果奖。
4、请奖项目材料包括:①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一式两份;②、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三份;③、科技成果登记表Word文档一式一份。上述材料报区科技局科管科审核后,报市科技局科管处评审。
5、区级科技成果奖项目,原则上每三年评审一次。报奖单位应在评审年的六月底办好呈报手续,报区科技局科管科。由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,并上报区委、区政府在全区科技大会上颁奖。
三、2005年晋安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
2005年晋安区科技计划项目安排指导思想是: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进一步贯彻落实区委、区政府确定的“科教兴区”战略,以科技创新、基地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为主线,把握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和需求,以市场为导向,优先支持带动性强,可能实现技术跨越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具有我区优势和特色的科技项目。
一、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项目
1、激光显示产品的研发。
2、光学元器件研制与开发。
3、光通讯器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的研发。
4、软件技术与产品开发应用及CAD、CAM、ERP、现代物流信息等技术应用。
5、新型塑料产品及复合材料开发。
6、纺织、服装、塑胶、建材、机械等行业的新产品、新工艺、新技术应用示范。
7、先进制造技术及机电一体化设备。
8、精密塑性成型工艺及装备。
9、新型医疗器械研制与开发。
10、区科技信息网络平台及相关信息网络建设。
二、农业科技项目
1、优质果蔬新品种引进,地方特色的果蔬品种选育及高产优质配套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。
2、茶叶优良品种引进,茶叶有机生产技术与新产品开发。
3、主要农林作物病虫害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。
4、名、特、优花卉、苗木和珍稀食用菌的新品种选育及工厂化栽培技术研究。
5、竹、林优良品种引进、选育和栽培技术研究。
6、山区草食动物和优质健康禽类、水产养殖技术示范推广。
三、社会发展及其他科技项目
1、新药、生物医药产品的研究与开发。
2、环保、节能新技术研究应用及新产品研制与开发。
3、生态系统与生态环境恢复及保护技术。
4、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引进与推广应用。
5、农产品贮藏、保鲜、加工技术引进与开发。
6、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与科技示范社区建设。
7、科技合作、宣传与交流。
8、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及规划编制。 9、国家、省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。
|